承揽合同
应用介绍
GF—2000—0303
承 揽 合 同
(示范文本)
合同编号:
定作人: 签订地点:
承揽人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第一条 承揽项目、数量、报酬及交付期限
项目名称及内容 |
计量单位 |
数量 |
工作量 (工时) |
报酬 |
交付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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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 |
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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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人民币金额(大写): |
(注:空格如不够用,可以另接)
第二条 技术标准、质量要求:
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:
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、图纸等的时间、办法及保密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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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。材料的检验方法:
第六条 定作人(是 / 否)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人员由第三人来完成。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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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、方法和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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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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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(大写) 元。
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。
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,承揽人(是
/ 否)可以留置工作成果。
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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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;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;
(一)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;
(二)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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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作人 定作人(章): 住所: 法定代表人: 居民身份证号码:
委托代理人: 电话: 开户银行: 账号: 邮政编码: |
承揽人 承揽人(章): 住所: 法定代表人: 居民身份证号码:
委托代理人: 电话: 开户银行: 账号: 邮政编码: |
鉴(公)证意见:
经办人: 鉴(公)证机关(章)
年 月
日 |
监制部门: 印制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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